抽样人员携带
被抽查企业寄送
抽样人员监督运输
建设单位人员监督运输
第二十一条 需要送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样品,应当由检验机构的抽样人员负责携带、寄送或者监督运输。对于易碎品、危险化学品、有特殊贮存条件等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样品在运输过程中状态不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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