烘不少于24h
烘不少于48h
相邻两次红后称量之差不超过后一次称量的0.01%
相邻两次烘后称量之差不超过后一次称量的0.1%
SL/T 264-2020第4.1.5条:将试件放入烘箱,在105~110℃的恒温下烘干,烘干时间不应少于24h,直到相邻两次称量之差不超过后一次称量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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