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施工合同》,就图纸、通用合同条款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而言,优先解释的顺序是()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通用合同条款→图纸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图纸→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图纸
通用合同条款→图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组成合同的各种文件中出现含义或内容的矛盾时,如果专用条款没有另行的约定,以下合同文件序号为优先解释的顺序。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④专用合同条款;⑤通用合同条款;⑥技术标准和要求;⑦图纸;⑧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⑨其他合同文件——经合同当事人双方确认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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