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版教材16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②总监理工程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工程暂停令;③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提出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④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并签署意见;⑤施工单位实施处理,项目监理机构对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⑥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报送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⑦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复工令;⑧项目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⑨处理记录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