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题5】某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5-1所示(时间单位:月),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且匀速施工。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工作C开始后,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了工程变更申请,由于该项工程变更不涉及修改设计图纸,施工单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尽快签发工程变更单。事件2:施工中遭遇不可抗力,导致工作G停工2个月、工作H停工1个月,并造成施工单位20万元的窝工损失,为确保工程按原计划工期完成,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赶工。施工单位采取赶工措施后,工作H按原计划时间完成,产生赶工费15万元。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申请,要求费用补偿35万元,工程延期3个月。事件3:工程开工后第1~4月拟完成工程计划投资、已完工程计划投资与已完工程实际投资如图5-2所示:
【问题】:1.确定图5-1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总工期及关键工作,计算工作G的总时差。2.针对事件1,写出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的程序。3.事件2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费用补偿和工程延期分别为多少?说明理由。4.针对事件3,指出工程在第4月末的投资偏差和进度偏差(以投资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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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1)图5-1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总工期为25个月。(2)关键工作为A、C、E、F、H、J、L、N。(3)工作G的总时差=工作G的最迟完成时间-工作G的最早完成时间=(25-6-5)-(3+8)=3(月)。
2.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程序如下:(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做出评估;(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承包人实施工程变更单。
3.(1)事件2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费用补偿为15万元。理由: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事件2中,对施工单位提出的3个月的工期延期的索赔不予批准。理由:工作H为关键工作,停工1个月将影响总工期,但在建设单位要求下通过赶工使工作H按原计划时间完成,所以不影响总工期。而工作G有3个月的总时差,停工2个月不影响总工期。
4.(1)工程在第4月末的投资偏差=已完工程计划投资-已完工程实际投资=1400-1200=200(万元)。(2)工程在第4月末的进度偏差=已完工程计划投资-拟完工程计划投资=1400-1700=-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