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考核考生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应用。
混凝土工程的直接工程费和全费用综合单价的计算有两种方法:
(1)方法一:
1)直接工程费:
①人工费:100×0.40×2400=9.6(万元)
②材料费:275×2400=66(万元)
③机械费:1200×0.025×2400=7.2(万元)
④直接工程费合计:9.6+66+7.2=82.8(万元)
2)全费用综合单价:
①措施费:82.8×5%=4.14(万元)
②直接费:82.8+4.14=86.94(万元)
③间接费:86.94×10%=8.694(万元)
④利润:(86.94+8.694)×8%=7.651(万元)
⑤税金:(86.94+8.694+7.651)×3.41%=3.522(万元)
⑥含税造价:103.285+3.522=106.807(万元)
⑦全费用综合单价:106.807/2400=445.03(元/m³)
(2)方法二:
1)直接工程费单价:
①单方人工费:100×0.40=40(元/m³)
②单方材料费:275元/m³
③单方机械费:1200×0.025=30(元/m³)
④单方直接工程费:40+275+30=345(元/m³)
⑤直接工程费:345×2400=82.80(万元)
2)全费用综合单价:
①措施费:345×5%=17.25(元/m³)
②直接费:345+17.25=362.25(元/m³)
③间接费:362.25×10%=36.225(元/m³)
④利润:(362.25+36.225)×8%=31.878(元/m³)
⑤税金:(362.25+36.225+31.878)×3.41%=14.675(元/m³)
⑥全费用综合单价:362.25+36.225+31.878+14.675=445.03(元/m³)
2.主要考核考生对返工工程量责任的认定,包括:①返工工程量的责任;②变更估价的计算。
(1)事件1中,施工单位因施工方法不完善导致质量缺陷的返工工程量不应计入工程价款中。
(2)事件2中,因建设单位提出改变使用功能,使该工程的混凝土工程量增加到2600m³构成变更,因此,对已浇筑的混凝土的拆除和新增加的混凝土工作量均应计入工程价款中。
①判定单价是否需要变更:(2600-2400)/2400×100%=8.33%<15%,故工程综合单价仍取445.03元/m³
②计算对应的工程结算价款:2600×445.03=115.71(万元)
3.主要考核考生对变更导致返工的责任认定。事件2中,因建设单位提出改变使用功能的改变,致使施工单位需要拆除已浇筑完成的150m³混凝土工作构成变更,因此,发生的费用应计入工程价款中。
4.主要考核考生对综合单价结算的应用,包括:①判定变更是否导致综合单价的调整;②变更价款的计算。
(1)计入结算的混凝土工程量包括浇筑的混凝土26000m³和拆除的混凝土150m³,合计工程量为:2600+150=2750(m³)
(2)实际结算价款:
①判定综合单价是否需要变更:(2750-2400)/2400×100%=14.58%<15%,故工程综合单价仍取445.03元/m³
②实际结算价款为:2750×445.03+53000=127.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