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消费
申请政府资金、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子女入学
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依据《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第(十二)条:“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在申请政府资金、享受税收优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股票债券发行、评先评优、公务员录用遴选调任聘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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