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
4人
5人
7人
依据《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规程》(JTS125-2-2024)第6.4.1.2条原文:“对于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航道疏浚、航道整治类建设项目,现场核查组可由7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不少于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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