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及同步立项的配套设施
防波堤、引堤与护岸
港池、锚地
港口周边的商业综合体
依据《港口基础设施维护技术规范》(JTS310—2025)第2.0.1条原文:"港口基础设施:在港口规划范围内,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码头及同步立项的配套设施、防波堤、锚地、引堤和护岸、港池、道路与堆场等。"港口周边商业综合体不属于港口基础设施范畴,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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