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题39】某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含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³,乙项为3200m³,经协商合同价甲项为180元/m³,乙项为160元/m³。承包合同规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保留金;
(3)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可进行调价,调整系数为0.9;
(4)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1.2计算;
(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
(6)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表2-16所示:
第一个月工程量价款为500×180+700×160=20.2(万元);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2×1.2×(1-5%)=23.028(万元)。由于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最低金额为25万元,故本月监理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问题:
1.该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2.从第二个月起每月工程量价款是多少?监理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问题提示:本题目重点考核对工程价款计算与支付签证等处理实际投资控制问题的能力。应根据工程合同规定的条件,分月计算问题中提出的内容,计算过程中需要注意由于工程量的变更导致的价款调整、预付款扣除情况以及签证的最低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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