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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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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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当事人约定垫资利息,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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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自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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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是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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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规定。A错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B错误。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名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C错误。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