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5日,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5日,甲公司将该债权转让通知了乙公司。关于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于2015年9月25日生效
丙公司自2015年9月15日起可以向乙公司主张30万元的债权
甲公司和乙公司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对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于2015年9月25日对乙公司发生效力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当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的通知后,权利转让即行生效,原债权人被新的债权人替代,或者新债权人的加入使原债权人不再完全享有原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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