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闲置不用的工程设备出售给乙,双方约定3天后交付设备,次日,甲又将该设备卖给丙,并向丙交付了该设备。经查,丙不知甲与乙之间有合同关系。关于甲、乙、丙之间的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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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先生效后失效,甲与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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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
8版教材P20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这个发生效力的效力,指的是物权的所有权而这里考察的是合同的效力,因此,要用合同法。《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因为丙并不知道甲提前将设备卖给了乙,所以丙是善意的相对人,合同成立后合同也是生效的,如果丙与甲互相串通,明知道甲卖给了乙,再来卖给丙的时候,甲丙的合同则是不生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