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某工程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施工中由于承包人返工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的价格指数是()。
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高者
原约定竣工日期的价格指数
实际竣工日期的价格指数
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者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的,对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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