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甲和乙两个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分别为4年和6年,该行业的基准投资回收期为5年,关于这两个项目的静态投资回收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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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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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乙项目考虑全寿命周期各年的投资效果,确定静态投资回收期为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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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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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甲项目投资回收期小于基准投资回收期,据此可以准确判断甲项目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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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
8版教材P23
静态投资回收期指标容易理解,计算也比较简便,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资本的周转速度。显然,资本周转速度愈快,静态投资回收期愈短,风险愈小,技术方案抗风险能力强。因此在技术方案经济效果评价中一般都要求计算静态投资回收期,以反映技术方案原始投资的补偿速度和技术方案投资风险性。对于那些技术上更新迅速的技术方案,或资金相当短缺的技术方案,或未来的情况很难预测而投资者又特别关心资金补偿的技术方案,采用静态投资回收期评价特别有实用意义。但不足的是,静态投资回收期没有全面的考虑技术方案整个计算期内现金流量,即只考虑回收之前的效果,不能反映投资回收之后的情况,故无法准确衡量技术方案在整个计算器内的经济效果。所以,静态投资回收期作为技术方案选择和技术方案排队的评价准则是不可靠的,它只能作为辅助评价指标,或与其他评价指标结合应用。很多人说要选择C,注意静态投资回收期是辅助指标,不能直接判断可行还是不可行。所以不能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