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宜少于()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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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宜少于28d,有特殊要求的部位宜延长养护时间(至少28d)。《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现已废止,由《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15)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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