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A公司中标某市污水干线工程,合同工期205天,管线全长1.37km,管径为φ1.6m~φ1.8m,采用钢筋混凝土管,管顶履土为4.1m~4.3m,管道位于砂性土和砾径小于100mm的砂砾石层,地下水位在地表下4.0m左右,检查井距60m~120m,依据施工组织设计,项目部拟用两台土压平衡顶管设备同时进行施工,且工作井设在检查井位置(施工部署如下图),编制了顶管工程专项方案,按规定通过专家论证。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1)因拆迁影响,原9#井不能开工,第二台顶管设备放置在项目部附近的小区绿地暂存28天。(2)在穿越施工手续齐全后,为了满足建设方工期要求,项目部将10#井作为第二台顶管设备的始发井,向原8#井顶进,施工变更方案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问题:1.本工程中工作井是否需要编制专项方案?说明理由。2.占用小区绿地暂存设备,应履行哪些程序或手续?3.10#井改为向8#井顶进的始发井,应做好哪些技术准备工作?4.项目经理批准施工变更方案是否妥当?说明理由。5.项目部就事件(1)的拆迁影响,可否向建设方索赔?如可索赔,简述索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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