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材料采购合同中,约定由采购方于2011年6月30日到指定地点提取约定数量的货物,7月10日支付货款总额;6月25日采购方接到了提前提货通知,采购方派车于6月28日接收货物;发现供货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数量。那么采购方可采取的正确行为有()。
支付6月25日至28日未及时提货的保管费用
应在7月8日支付货款总额
只提取约定数量的货物
仍可在7月10日支付货款总额
对多交货部分代为保管,但保管费应由供货方承担
原文是:对于供货方提前发运或交付的货物,采购方仍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而且对多交货部分,以及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出的保管、保养费由供货方承担。故选CDE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