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集料砂当量试验所用冲洗液使用期限不得超过( ),其工作温度为( )。
1周;20℃±3℃
2周;22℃±3℃
3周;20℃±3℃
4周;22℃±3℃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细集料砂当量试验所用冲洗液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周,超过2周后必须废弃,其工作温度为22℃±3℃。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3432-2024新规定:
配制的冲洗液储存不得超过14d,且存放期间出现混浊、沉淀物或霉菌等应废弃。
新配制的冲洗液不得与旧冲洗液混用。
砂当量试验过程中环境和冲洗液温度控制在22℃±3℃。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