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板耐高低温性能试验的温度控制( )。
低温-30℃±3℃,该温度下保持48h
低温-40℃±3℃,该温度下保持72h
高温60℃±3℃,该温度下保持48h
高温70℃±3℃,该温度下保持24h
参见《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标志板耐高低温性能规定:将150mm×150mm的试样放入试验箱内,开动冷源,使箱内温度逐渐降至-40℃±3℃,并在该温度下保持72h;关闭电源,使试验箱自然升至室温;约12h后,再将试验箱升温至70℃±3℃,并在该温度下保持24h;最后关闭电源,使试验箱自然冷却至室温;取出试样,在标准测试条件下放置2h,检查其表面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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