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了9个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其中,()适用于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处置的事故灾难。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家核应急预案》
《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适用于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以及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