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四不放过”原则是指()。
事故直接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遇难人员家属未得到抚慰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扩大的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资金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安全管理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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