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装置的技术特征 (1)保护装置零部件的可靠性应作为其安全功能的基础,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限内,不会因零部件失效使安全装置丧失主要安全功能。 (2)保护装置应能在危险事件即将发生时,停止危险过程。 (3)重新启动的功能,即当保护装置动作第一次停机后,只有重新启动,机器才能开始工作。 (4)光电式、感应式保护装置应具有自检功能,当出现故障时,应使危险的机器功能不能执行或停止执行,并触发报警器。 (5)保护装置必须与控制系统一起操作并与其形成一个整体,保护装置的性能水平应与之相适应。 (6)保护装置的设计应采用“定向失效模式”的部件或系统、考虑关键件的加倍冗余,必要时还应考虑采用自动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