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防爆要求包括:①对于F0区场所,即炸药、起爆药、火工品的储存场所,制造加工、储存场所,不应安装电气设备。电气照明采用安装在建筑外墙的壁龛灯或装在室外的投光灯。②对于F1区场所,即起爆药、火工品制造的场所,电气设备表面温度不得超过允许表面温度(有140℃、100℃等),且符合防爆电气设备的有关规定,应优先采用尘密结构型、Ⅱ类B级隔爆型、本质安全型、增安型(仅限于灯类及控制按钮)。当生产设备采用电力传动时,电动机应安装在无危险场所,采取隔墙传动。③对于F2区场所,即理化分析成品试验站,选用密封型、防水防尘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