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的规定,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迟报或者漏报事故情况
迟报或者瞒报事故情况
漏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
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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