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行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方式不包括()。
经常性地进行监督检查
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性的监督检查
接受劳动者的举报进行监督
有针对性地对某些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5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其中劳动行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有3种:①经常性地进行监督检查(如A项);②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性的监督检查(如B项);③有针对性地对某些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如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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