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煤矿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的,由()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行业管理部门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根据国务院授权,由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应急管理部)组织调查处理。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划分,分别由相应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履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职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