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被责令停产整改的煤矿经()签字,并经有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报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煤矿方可恢复生产。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当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组织验收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当地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煤矿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被责令停产整改的煤矿验收合格的,经组织验收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有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报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煤矿方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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