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投入生产前办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由所在地()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提出安全审查的初步意见。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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