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有()情形的,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
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
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
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
未按照规定建立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①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 ②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 ③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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