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有工伤保险权利的主体是()。
职工、雇工
职工、雇工及其雇主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职工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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