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超越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煤矿企业转让、出借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超越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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