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式、门式起重机安全装置包括: (1)起重量限制器。实际起重量超过95%额定起重量,起重量限制器发出报警信号,在100%~110%的额定起重量之间时,起重量限制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但允许物品做下降运动。 (2)起升高度限位器。需要时还应设下降深度限位器。 (3)运行行程限位器。起重机大车、小车都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装设。 (4)轨道清扫装置。物料、杂物有可能积存在轨道上成为运行的障碍,在轨道上行驶的起重机和起重小车,在其台车架(或端梁)下面和小车架下面应装设轨道清扫装置,其扫轨板底面与轨道顶面的间隙一般为5~10mm。 (5)缓冲器及端部止挡。在轨运行的起重机运行机构、起重小车运行机构均应设置。装置可以安装在起重机上或轨道端部止挡装置上。 (6)防护罩。起重机上外露的、可能伤人的运动零部件应装设防护罩。 (7)连锁保护。夹轨器和锚定装置应能和运行机构连锁。夹轨器或锚定装置作用时,起重机的运行机构应自动断电。 (8)夹轨器。用钳口夹住轨道,使起重机不能滑移,从而达到防风目的。分为手动夹轨器、电动夹轨器和手电两用夹轨器。 (9)对于大跨度的起重机还要安装防偏斜装置和偏斜指示装置。 (10)有两台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工作时还应安装防碰撞装置。 (11)起重机应当设置短路及过流(过载)保护、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供电电源断错相保护等电气保护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