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报告是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签字的人员不包括()。
建设单位负责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论证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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