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江水污染事件。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认定,D石油B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和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1)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硝基苯精制岗位处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汽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汽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松动、密封失效,空气吸入系统,由于摩擦、静电等原因,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其他装置、设施连续爆炸。
(2)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双苯厂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视不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劳动组织管理存在缺陷。
(3)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双苯厂没有事故状态下防止受污染的“清净下水”流入江水的措施,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江里。
(4)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
①B石化分公司双苯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引发江水污染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有关应急预案有重大缺失。
②该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提出防控措施和要求。
③D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B分公司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能及时督促采取措施。
④该市环保局没有及时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议采取措施。
⑤省环保局对水污染问题重视不够,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地报告水污染程度。
⑥环保总局在事件初期对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及时提出妥善处置意见。
除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或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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