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当安全防护棚下有机动车辆通行时,棚底至地面高度至少应为()。
2.50m
3.00m
3.50m
4.00m
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当安全防护棚下有机动车辆通行时,棚底至地面高度不应小于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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