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单位的责任人和对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贻误事故抢救,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犯罪情形,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有()。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3人以上的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重伤10人以上的
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2人以下的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 (2)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