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报告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
从事金属冶炼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从事矿山起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从事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
从事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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