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力争达到()。
50%
40%
30%
20%
原建设部颁布的《绿色施工导则》视定,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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