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项目的发包人对承包人材料采购价格高于合同约定不予认可的,鉴定应遵循的原则是( )。
材料采购前经发包人或其代表签批认可的,应按签批的材料价格进行鉴定
材料采购前未报发包人或其代表认质认价的,应按材料实际采购价格进行鉴定
发包人认为承包人采购的原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不予认价的,应在质量鉴定后再进行价格鉴定
采购前未报监理人签批的,应按地材料市场平均价格进行鉴定
鉴定项目的发包人对承包人材料采购价格高于合同约定不予认可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1)材料采购前经发包人或其代表签批认可的,应按签批的材料价格进行鉴定;(2)材料采购前未报发包人或其代表认质认价的,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鉴定;(3)发包人认为承包人采购的原材料、零配件不符合质量要求,不予认价的,应按双方约定的价格进行鉴定,质量方面的争议应告知发包人另行申请质量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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