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
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
重新界定使用期
要求该项目施工单位延长保修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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