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设施和环境通用要求》(RB/T 047-2020),当需要存储()瓶以上气体时,宜设立气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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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根据检验检测活动的需要,设置符合检测活动要求的气体种类和供气系统。适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当需要的气体种类大于3种,或需储存3瓶以上的气体时,宜设立气瓶室,采用集中供气系统;b)可燃与助燃气体应分开放置,相互间可能反应的气体应分开放置,同类不同浓度的气体应尽量放置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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