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服务手册》(交办安监函[2019]66号),以下关于公路专用仪器设备溯源方式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公路专用仪器设备按溯源方式分为通用类、专用类、工具类
公路专用仪器设备溯源方式按照行业习惯一般用Ⅰ类、Ⅱ类、Ⅲ类表示
Ⅱ类公路专用仪器设备的管理类别又可分别采用“Ⅱ-1”和“Ⅱ-2”表示
对于Ⅱ-1类公路专用仪器设备,可以依据公开发布或内部编制的技术文件进行检定或校准
具有公开发布的国家或交通运输部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及校准规范的仪器设备,在“依据标准”中标明具体文件。建议试验检测机构将此类仪器设备送至交通行业国家或地方专业计量技术机构潮源,根据“依据标准”和“检验参数”所示内容进行检定/校准。共计97种,其管理类别用“II-1"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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