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不在港口区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及管理人员情况报()备案。
公安机关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