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共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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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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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的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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