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坚持()原则,优先制定适用于跨领域跨专业的产品、过程或者服务的标准。
实用性
科学性
适用性
通用性
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坚持通用性原则,优先制定适用于跨领域跨专业的产品、过程或者服务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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