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如需租用仪器设备开展检验检测时,应确保租用的仪器设备()。
纳入本机构的管理体系
本机构可全权支配使用
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使用权
具有完善的共同租赁和资质认定手续
同一台设备不允许在同一时期被不同检验检测机构共同租赁和资质认定。公路水运工程的等级评定《工作程序》第22条第六款规定:“存在被考核人员冒名顶替、借(租)用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情况,评审组经报告质监机构同意后可终止现场评审工作。”因此,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不得租用仪器设备开展试验检测活动。评审要求中的该规定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中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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