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对强制性国家标准予以立项,制定的标准违背基本原则、技术要求低于国家标准,或者未依法对标准进行编号、复审、备案的,处罚措施有()。
改正
撤销
废止
处分
根据《标准化法》第41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对强制性国家标准予以立项,制定的标准违背基本原则、技术要求低于国家标准,或者未依法对标准进行编号、复审、备案的,应及时改正;对负有责任领导和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