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
工人进场之日起至主体验收合格止
基础单位进场之日起至主体验收合格止
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工人进场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38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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