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总则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持有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检测人员和取得公路水运甲级(专项)等级证书并承担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长大隧道及大中型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及监测业务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发布。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持有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的检测人员和乙级、丙级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管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上一级质监机构应当对下一级质监机构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